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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动态丨盈科厦门律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召开迎新会暨年终总结大会

2021-3-26 16:26| 发布者: 161*****887| 查看: 185|

摘要: 2021年1月15日下午,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下称:盈科厦门律所刑事部)迎新暨2020年年终总结大会在本所多功能会议室圆满举行,盈科律所刑事部全体成员参与了会议。会议在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张 ...


2021年1月15日下午,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下称:盈科厦门律所刑事部)迎新暨2020年年终总结大会在本所多功能会议室圆满举行,盈科律所刑事部全体成员参与了会议。



会议在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张锦前律师主持下有序进行。会议伊始,张锦前律师对谢飞、陈嘉林律师的加入及黄捷、张志强等人的回归表示热烈欢迎,并表示2021年刑事法律事务部将继续壮大队伍,广纳英才,为部门持续发展增添新的血液,注入新的活力。紧接着,张锦前律师通过详实的数据汇报了2020年度刑事法律事务部业务、规模、专业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并部署了2021年的工作计划,鼓励全体成员积极参与盈科全国刑委会优秀个人及优秀案例评选。最后,张锦前律师就律师合作共赢、促进部门长期发展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邀请部门成员建言献策,畅所欲言。



其中,张锦前律师对2020年盈科厦门律所刑事部的工作做了通报。2020年虽然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但刑事部依旧取得不俗的成绩。部门全年共收案115件(其中法援案件19件),结案70件,共有53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有效辩护率75.7%。其中不批捕的案件有5件,不起诉的案件有6件,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有1件,重罪变更为轻罪的案件有3件,经量刑辩护得到轻判案件的有38件(其中判处缓刑的有10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由讨论环节,谢飞律师表示,很荣幸加入刑事法律事务部大家庭,多年来自己不仅深耕于婚姻家事业务,也广拓刑事业务,希望能与志同道合的部门成员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







盈科厦门律所刑事部副主任陈晓龙律师针对刑事部的持续发展发表了三点意见:第一,增加部门归属感;第二,努力提升专业水平;第三,加强内部案件合作。



陈晓龙律师的发言引起与会律师的积极讨论,盈科厦门律所刑事部副主任林凯玲律师也表示,她非常支持在部门内开展案例研讨交流会,未来将协同落实该项措施,增进成员之间交流。
简盛雍律师亦表示自己非常支持二位律师的提议,开展案例研讨,交流办案经验。针对案件合作,郭慧民律师表示非常愿意与部门成员进行合作,共同促进与提升。



在场其他成员亦发表了诸多建设性意见,为正确认识刑辩行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为部门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制定规划提供依据,促进部门不断发展。疫情不久聚,家人无客套,本次部门会议在半小时内结束所有议程。征途漫漫,唯有奋斗。展望2021,让我们凝聚力量再出发,团结协作、踔厉风发,继往开来,逐梦前行。













部门介绍:刑事法律事务部以张锦前律师为主任,林凯玲、陈晓龙律师为副主任,汇聚众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其中多名律师具有法院、检察院等公检法部门工作经历。多年来,部门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分工配合、协同办案,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在职务犯罪、暴力犯罪、走私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刑事法律事务部一直以来秉承“专业、勤勉、卓越”的工作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的刑事辩护服务。



附:2020年刑事部取得良效的部分案件1.具有影响力的案件①龙岩市影响力较大的王某某、何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套路贷”诈骗罪等一案,当事人被指控诈骗3200多万元,经辩护后被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诈骗罪不成立,为当事人保住上亿元的财产。其中,何某某的刑期亦从量刑建议的十五年变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锦前、林凯玲);②漳州市影响力较大的方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经各辩护人庭审据理力争后,公诉机关对全案撤回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张锦前、林凯玲)。
2.不予批捕案件①薛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检察机关不批捕后取保候审满一年,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张锦前);②林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对其终结侦查(张锦前);③郭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一案,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林凯玲);④李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林凯玲);⑤刘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郭慧民团队)。
3.不起诉案件①张某某涉嫌“套路嫖”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一千两百多万元,后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晓龙团队);②朱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晓龙团队);③朱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晓龙);④何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张锦前);⑤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林凯玲);⑥刘某某涉嫌走私、运输毒品罪一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陈超)。
4.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周某某聚众斗殴罪一案,免予刑事处罚(郭慧民)。
5.重罪变更为轻罪案件①林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公安机关以诈骗50多万元立案,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起诉,违法所得认定为5.5万元,轻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张锦前);②廖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经与检察机关沟通,认罪认罚,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轻判有期徒刑九个月(林锦华);③王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后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涂志文)。
6.判处缓刑的案件①吴某、王某、朱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涉及金额上亿元,三人均认定认罪认罚,适用缓刑(张锦前、陈晓龙、陈超);②游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及金额15亿元,争取到从犯认定,适用缓刑(张锦前);③高某某故意杀人罪一案,适用缓刑(林凯玲);④董某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情节严重,经辩护后二审改判为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林凯玲);⑤陈某某盗窃罪一案,涉案数额巨大,适用缓刑(林凯玲);⑥卢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经辩护,适用缓刑(林凯玲);⑦冯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冯某某持刀将钟某某砍成重伤二级,认罪认罚,后判处一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一年六个月(陈晓龙团队);⑧白某诈骗罪一案,适用缓刑(陈嘉林)。
7.轻判案件①曾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罪上诉一案,二审介入,省高院改判予以减轻处罚(张锦前、王成辉);②廖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审判阶段争取到从犯情节,减轻处罚(张锦前);③蔡某某非法经营罪一案,蔡某某为主犯、第一被告,涉案金额1300多万元,经量刑协商,认罪认罚,轻判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张锦前);④吴某某非法经营罪一案,涉及金额2796万元,轻判两年九个月有期徒刑(谢飞);⑤陈某某诈骗罪一案,一审判5年,二审介入后发回重审,重审判3年,并当庭释放(陈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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