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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未经授权在斗鱼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法院认定直播平台构成共同侵权 ...

2020-7-1 16:24| 发布者: 小佳| 查看: 134| |原作者: Donews|来自: 站长之家

摘要: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法院宣判了一起由斗鱼主播未经授权,在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的侵权案件,法院一审认定斗鱼直播平台构成共同侵权。 ...
      DoNews 6月30日消息(记者 程梦玲)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法院宣判了一起由斗鱼主播未经授权,在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的侵权案件,法院一审认定斗鱼直播平台构成共同侵权。
      原告麒麟童公司主张,其合法取得了歌曲《小跳蛙》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著作财产权,而在未获得其授权、许可,未支付任何使用费的前提下,12 名主播 59 次在被告斗鱼公司运营的直播间中演唱《小跳蛙》,严重侵犯了麒麟童公司对歌曲依法享有的词曲著作权的表演权、其他权利等著作权。
      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赔偿麒麟童公司经济损失 11.8 万和律师费 1.2 万元。法院认为,被告通过平台指引的方式公示了预防侵权的措施和侵权投诉的渠道,但对于瞬时发生的直播侵权行为,事后侵权投诉难以发挥制止侵权的作用。被告斗鱼平台在应当意识到涉案直播行为存在构成侵权较大可能性的情况下,未采取与其获益相匹配的预防侵权措施,对涉案侵权行为主观上属于应知,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审判决:被告斗鱼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赔偿原告麒麟童公司经济损失 37400 元和律师费支出 12000 元;驳回原告麒麟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与版权家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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