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家APP
扫描二维码
安装版权家客户端
微信小程序
扫描二维码
使用版权家小程序
百度小程序
扫描二维码
使用版权家小程序
版权家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进入版权家官方公众平台
版权家官微
扫描二维码
进入版权家官方微博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0年6月30日,共受理案件64473件,其中著作权案件49855件,占比77%,涉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在所有著作权案件中的占比超过一半以上。其中,各种自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博客、贴吧等用户侵权现象十分普遍。很多自媒体用户发布文章的配图完全来自网络,对图片的版权归属很少审查,由此造成日后大量的版权纠纷,其版权意识亟待提升。 报告还显示,绝大部分案件中,原被告均未针对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进行举证,法院判决多使用法定赔偿的方式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实践中,损害赔偿数额的裁判标准体现出差异化和梯度化。目前,单幅摄影作品的最低损害赔偿额为300元,最高为5000元,平均值仅为867元;单幅美术作品的最低损害赔偿额为440元,最高为25000元,平均值为5670元。由于目前法院判决普遍偏低,有些图片侵权赔偿的数额甚至低于通过正式授权支付的费用,这也致使越来越多的图片使用者怠于主动寻求正版授权,让图片侵权现象逐年递增,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据悉,在本次报告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市版权局共同发布倡议书。倡议书分别向图片权利人、图片使用者、图库经营单位、网络服务提供商等不同主体发出倡议,并鼓励各方积极响应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通知》精神,尊重图片版权,共建、共治、共享图片行业良好版权生态。在全民法律意识、版权意识不断提升的今天,网络不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的图片也不再是免费的午餐,只有尊重版权、尊重原创才会有中国版权市场的持续繁荣。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与版权家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