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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打绿被迫改名,张东升禁止入内:版权无小事,保护需趁早 ...

2020-8-7 10:28| 发布者: 小阿| 查看: 102| |原作者: 极致研习社|来自: 百度

摘要: 今年2月份休团三年的苏打绿宣布回归,7月发布微博宣布改名"魚丁糸"。苏打绿突如其来的改名,令不明就里的吃瓜群众感到疑惑。不过复盘整件事情,却是因为乐队深陷版权纠纷,不得已而为之。 ...
7月16日D站创始人温某某及其三个合伙人由于侵犯著作权被批捕,由他们创立的视频播放网站dilidili(嘀哩嘀哩)被关停。该网站可免费播放b站更新的付费新番和动漫,其创始人则通过在网站上广告招商谋取不法利益。未经权利许可人允许的情况下,D站主导者从其他动漫网站拷贝资源到D站并免费提供下载,其实侵犯了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任何著作都凝聚了著作者的心血和汗水,尊重知识产权应该成为每个人的自觉。无独有偶,此类侵权事件频繁爆出。

01 杭州某景区侵权事件
在各种舆论喧嚣下,杭州垂云洞景区侵权的小问题似乎不足为道,不过看似微不足道的问题却反映出公众法治意识的淡薄。娱乐归娱乐,法治需严肃。今年夏天网剧《隐秘的角落》大火,"张东升爬山梗"出圈,杭州景区将"张东升"的卡通画张贴于入口,并配文"张东升禁止入内"。一时之间,这块小小标牌竟成为网红打卡点。

景区蹭着大IP的网络热度,不费任何广告费,轻轻松松起到宣传作用。景区管理人员表示希望可以通过这个热点,增加娱乐性,吸引互动。这里面可以看出"巧思",但却踩了法律的雷。

这件小事在网络上没有掀起多大风浪,部分网民甚至觉得律师的提醒有扫兴之嫌,不过娱乐过头,不免反省: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或许还有些薄弱?不过其实相对于前些年,如今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已算有所增强,相关的经营者脑子里也应该有这根知识产权的弦:IP的著作权、照片的著作权,以及演员的肖像权,都是不能够"白蹭""白嫖"的,否则就可能掉入诉讼纷争中。

前不久演员王祖蓝就不小心跌入版权纠纷的坑,事件起因于他在某综艺节目中cos葫芦娃。结果拥有葫芦娃著作权的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了安徽电视台和北京相关公司,而且打赢了官司。"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甚至冲上了热搜榜。

杭州景区侵权,王祖蓝被起诉这些事件表明,法律对知识产权的维护日益完善。以前《民法通则》规定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不得将肖像用于营利目的。如今《民法典》对肖像权做出了更为严格的保护,《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治社会必然也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社会,需要公民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意识到版权价值,自觉维护知识产权。随意剪辑、转载、传播影视音视频都有可能构成侵权,轻则私下协商,重则一纸诉讼。所以版权禁区万不可触碰,版权保护意识还要加强。

02苏打绿乐队改名风波
今年2月份休团三年的苏打绿宣布回归,7月发布微博宣布改名"魚丁糸"。苏打绿突如其来的改名,令不明就里的吃瓜群众感到疑惑。不过复盘整件事情,却是因为乐队深陷版权纠纷,不得已而为之。

2017年苏打绿与前老板林暐哲合约到期,林老板只想签下吴青峰一个人,但青峰想带领全团成员一起续约,双方产生严重分歧。在这样的背景下,苏打绿宣布休团三年,他们和林暐哲的版权纠纷由此产生。

林声称拥有乐队所有歌曲版权,苏打绿不得演唱他们自己的270首歌曲。而这一次改名也与版权纠纷有或多或少的关系,因为林暐哲音乐社有限公司早在2013年就注册了"苏打绿"和"SUDAGREEN"的商标。苏打绿想复出,就得避开商标和版权问题,不然就得打官司。

苏打绿成员虽然称"魚丁糸"是原乐队的分身,但这三年来他们不能唱自己的歌曲是事实,以前的歌曲都得重新编曲。明星陷版权纠纷的事情并不少见。
台湾女子组合SHE在与前公司华研合约到期之后选择各自单飞,经历四个多月的谈判后与老东家未能达成共识。由于华研公司拥有对SHE组合的商标权和歌曲版权,谈判破裂意味着三人再难以用SHE组合名义推出作品,也不能再公开唱自己的歌。
吴青峰唱不了吴青峰写的歌?SHE不能以组合名义合体?看似诡异的事件背后,其实包含一定的法律依据。在心疼偶像遭遇的同时,也为他们敲响警钟,增强版权意识才能更好维护自身的权益。

苏打绿的名字早已深入人心,一听到他们的音乐就想起甜甜的小情歌,想起迷人夏天里温热的晚风,想起清凉的柠檬味苏打。由于版权问题乐队放弃这块"金字招牌"真的非常可惜,但愿意的人会继续"follow 魚丁糸"。未来希望大家的版权意识加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也祝愿重新开始的"魚丁糸"发展顺利。

03 影视剧改编版权纠纷
近年来影视剧改编版权纠纷不曾间断,"文贼"层出不穷。下面将对两个影响较大的事件做个复盘:
事件一:2014年琼瑶告于正《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于正由《美人心计》发家,后来又凭借《宫》三部曲火了一阵,但他在圈内名声一直很差。早在《美人心计》时期就被曝抄袭,而《宫锁连城》则直接抄袭《梅花烙》连续剧115处,抄袭小说106处,浓缩情节21段,故事框架与人物设定雷同。面对于正的抄袭,远在台湾的琼瑶阿姨首先给湖南台台长写信,要求暂停播出准备上档的《宫锁连城》,但遭到拒绝。随后琼瑶阿姨又给广电总局局长(也是版权局局长)写了公开信,事情也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无奈之下,原著作者琼瑶阿姨上诉法庭,引起一百多名编剧声援。而此时于正在干什么呢?他忙着跟一群法学家开会,辩解称自己没有看过《梅花烙》,还称自己和琼瑶都参考了《红楼梦》,所以才有诸多雷同。不过他似乎忘了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据有心网友扒出于正发表于2006年11月7日的博客文章,标题"美人如花隔云端",其中有一句"一部梅花烙,翻来覆去,看了几百遍,每一遍,都惊叹不已……"这种打脸速度和无赖行径实在可耻。

案件持续两年,最终以琼瑶胜诉告终,尽管公理和正义没有缺席,即使赔偿了500万,但于正早已凭借《宫锁连城》赚得盆满钵满,至今仍未公开道歉,其对原作者造成的伤害又该如何估量?

事件二:2016年底,电视剧《锦绣未央》大热后被曝出原著抄袭200多本小说。最终12位作者联合起诉,60名编剧众筹了21万诉讼费,反抄袭志愿者自发提供了整理3年的"作品比对"证据,共580句侵权语句,被归为了127处,被认定侵权的为116处。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大量基础比对工作,作出了严谨充分的论证分析后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周某侵害了温瑞安等12位作者对相应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判令周某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39.4万元及承担维权开支1.65万元。

这一事件被列入当年知识产权侵权案的十大典型之一,是使用新技术(复制粘贴术)大规模抄袭的一个案例。随着技术发展,还出现了专门代写、抄袭的"软件"。通过对案件的严肃处理,法院向社会大众传达出尊重原创,抵制抄袭的呼声。不过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侵权的认定来看,目前还有难以解决的难题,影视改编侵权的现象依旧时有发生。

04 著作版权维权难度大
在现实中影视著作权纠纷案作案成本低,取证困难,耗时周期长,所以作案频繁。这在一定程度上跟缺乏创新能力有关,如《爱情公寓》抄袭《老友记》。中国影视剧创作还存在跟风现象,某一热门剧大火,其同类作品就蜂拥出现,当中不乏抄袭剽窃之作。

2019年3月北京影视著作权专业论坛召开,会上张瑞国强调,著作权法立法最根本的目的是要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创作者是作品的源头,只有保护好源头活水,才能保证整个产业链的生态健康。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著作版权维权难度大的问题也应该引起重视。影视著作版权侵权事件容易发生,但不容易鉴定,尤其涉及到高级抄袭的时候,涉事者并非简单"洗稿",而是偷换了其中许多关键要素,从字面很难发现抄袭。目前知识产权尤其是影视改编版权维权难度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工作量大。影视著作权涉及到方方面面,仅就小说、戏剧而言,一般书面比对证明材料就得有上百页,法院需要一一研判再做出综合判断,耗时长,所以这类案件工程量大,持续时间久。琼瑶告于正的案子就属于此种问题。

二是比对对象增多。传统上影视著作权纠纷主要以文字的形式出现,但随着视听行业的发展,著作版权不仅仅是小说与小说的比对,戏剧与戏剧的比对,其范围更加广泛,可能涉及戏剧与电视剧的比对,音频与视频的比对。更有甚者还有网游版权侵权案需要法官作为游戏玩家亲自去体验发现是否存在侵权,有些游戏抄袭案子,一般的游戏玩家都不能发现,得高端玩家才能从中发现猫腻。

三是专业性强。知识产权侵权案有时判断较为主观,尤其是文字作品,不仅是表面相同,还要能判定实质性的内容相似,有些属于公共知识范畴的内容如历史事实,不能算作相同,只有剥离了这些再来评判,这就对审判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相关主管部门出台行业法律法规,中国影视行业的立法不断完善。2017年出台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从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各环节都作了法律规定,2018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针对行业存在的"阴阳合同"问题加大惩治力度,行业生态得到有力净化。
法律不保护思想,但是保护对思想的表达,尤其影视作品凝聚着文化内容和价值观表达,更需要重点保护。虽然生活中不尊重版权的现象多如牛毛,但对版权的尊重和保护应该成为共识,公众的维权意识有待提高。

结语
《隐秘的角落》这部爆火的网剧在爱奇艺以vip提前点播的方式播出,但不少短视频制作者通过剪辑抢先在网上传播,以收获粉丝、流量和打赏。这种行为不仅对购买会员的用户不公平,并且只要未经版权方许可,视频剪辑就存在侵犯著作版权的问题。

剪辑提前点映的影视剧属于侵权,那么影片公映结束之后就可以剪辑传播了吗?答案依旧是否定的!根据著作权(又称版权)法的规定,以下行为皆属于侵权: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演绎作品的制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

短视频以其传播快,制作周期短广受欢迎,有些视频上传者以收获流量来盈利为目的制作剪辑视频,也有不少上传者本着造福广大网友或者为偶像应援制作视频,但无论如何还是应该注意到作品版权问题,甚至要注意是否侵犯艺人肖像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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