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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订后需关注几点 本报讯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著作权法修改后共6章,67条,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的著作权法从当前的经济发展态势及信息、网络新技术应运而生的角度,通过对作品类型、权利归属、侵权等方面的修订,强化了权属保护,进一步遏制了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是加强了著作权保护。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新增“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参与该权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给予赔偿”条款,同时,大幅度提高了侵权损害赔偿的上限,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定赔偿上限提高到500万元。 二是拓宽了保护的作品类型。规定视听作品,将类电作品改为视听作品,“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在这次著作权法修改中,统一改称为视听作品。 修改作品定义,作品客体类型开放。此次修改,对作品定义和作品类型作了修改。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同样是作品。同时,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明确。 三是强化了著作权的权利归。如对演员职务表演权利归属规定,著作权法修改增加了演员职务表演,即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版权家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