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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腾讯曾提起诉讼,认为用户和第三方平台未经其许可直播、传播游戏视频,侵犯了其权益,那么玩家玩游戏是否可以直播,并录制视频在网上其它平台上传播呢?用户使用游戏素材制作短视频、直播平台内游戏玩家的直播行为是否侵犯游戏本身的著作权?这个问题一直存在很大争议。 而在2020年4月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指引(试行)》,做出了“类电作品”的判定,也就是说视频传播的游戏画面可视为电影类作品,其著作权依法受到保护。 前不久,深圳南山区法院,认为腾讯公司对《王者荣耀》游戏视频享有著作权,而创作视频的用户则不享有。南山法院最终判决,抖音赔偿腾讯55万元,并驳回了腾讯其他要求。抖音方面回复记者称将就此案提起上诉。 事情原委是腾讯在深圳南山法院起诉,主张抖音允许用户发布《王者荣耀》游戏视频,侵犯其著作权,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抖音删除相关视频,并赔偿人民币880万元。 那么从案例上看游戏视频著作权归属于腾讯还是用户?从法院判决来看,《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腾讯公司对其享有著作权。游戏玩家没有付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劳动,因此不享有游戏视频的著作权,也不构成合理使用。 这也就意味着普通用户或第三方平台未经腾讯同意,将无法发布腾讯旗下游戏视频,或进行游戏直播。 只是这一思路在法律界还是存在争议,6月,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曾发布《游戏直播行业法律保护白皮书》。 白皮书认为,游戏如果视为类电作品,在游戏中,玩家的行为动作有一定的独立性,尤其当游戏厂商在设计游戏时就是开放式的,那么最终的由玩家自由挥洒出的游戏画面及其传播,这部分著作权有可能归玩家所有。 事实上吃瓜群众们可能并不关心这个问题,能好好玩游戏就行了,版权属不属于我都无关紧要,毕竟赔钱的是抖音,不是玩家,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