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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全文字数:2815 预计阅读时间:9分钟 本文旨在为厦门市辖区内区级以上(含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提供具有实践价值的申请破产清算指南。 本期要点导读 01:厦门市企业破产的管辖 02: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03:破产申请费用 下期要点导读 04: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审查程序 05:法院强制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01 厦门市企业破产的管辖 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破产及相关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通知》的规定,被申请人为厦门市辖区内区级以上(含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跨境破产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由厦门市管辖的破产案件,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提交破产申请的,应前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394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办理。 延伸 应当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分别规定了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但如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破产及相关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规定,在启动破产申请前,除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外,还应兼顾集中管辖的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案件情况,分别关注。 例如: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4月11日发布《关于企业破产案件集中管辖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于2018年10月11日发布《关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本市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01月1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集中管辖部分破产案件的批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的通知》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0日发布《关于实行中级法院集中管辖破产案件的通知》 02 申请破产的主体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债务人: 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应提交下列材料 (1)破产清算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申请事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描述已具备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 (2)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最新的工商登记材料; (3)债务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债务人破产的批准文件;债务人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债务人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债务人破产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破产时应提交股东签名的书面决定文件); (4)债务人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有追加注资的,追加部分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5)债务人的职工情况(包括:职工花名册、与职工的相关劳动关系材料、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依据、工资名册)及安置预案(债务人为国家出资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职工补偿方案、安置障碍及主要解决方案、稳定因素评估及应对措施等。债务人为非国家出资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债务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后依法应对职工的补偿方案); (6)亏损情况说明,并提供审计机构对债务人审计后作出的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7)债务人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无形资产清单、投资情况等。有资产的,应提供评估机构作出的债务人现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及动产、不动产产权证明。债务人的银行开户情况应提供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银行存款余额等材料); (8)债务人负债情况明细表(包括债务人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偿还情况等。债务人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情况的,也应提供相应材料); (9)债务人的对外债权情况表(包括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催讨偿还情况等); (10)债务人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情况; (11)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应提交下列材料 (1)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或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申请事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描述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的时间、数额、履行期限、有无财产担保等事实;债权人债权有无追讨情况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 (2)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最新的工商登记材料; (3)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最新的工商登记材料; (4)债权发生的事实、性质、数额和证据(如:仲裁机构、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引起债权发生的合同、协议、订单等); (5)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6)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解散后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算组未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提出申请。 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破产清算 应提交下列材料 (1)破产清算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或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申请事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清算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和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3)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最新的工商登记材料; (4)债务人符合法定解散原因以及清算组组成的证明材料; (5)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证明材料(债务人未经清算的,应当按照本指南中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债务人经过清算的,应当提交清算报告); (6)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延伸 应当注意的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外,各高院出台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中也规定了一些其他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主体:例如,债务人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用的,税务部门、人保部门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拖欠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当事人应根据案件情况,分别关注。 例如: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发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 03 破产申请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破产申请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于清算后交纳。因此,无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还是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申请破产案件申请人均无需预交费用。 未完待续 ![]() 崇法知声 崇法知声法律服务团队服务内容除却传统民商事务外,重点提供破产管理、金融不良资产处理、刑事辩护、并购重组、房地产、影视娱乐、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崇法知声法律服务团队秉承“诚信、卓越、合作、责任”的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一体化、专业化、私人定制化的一流法律服务。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9楼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崇法知声 公众号ID:chongfazhishe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