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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方便面被判定侵权

2020-7-17 15:06| 发布者: 小朵| 查看: 107| |原作者: 信息时报|来自: 东方财富网

摘要:  “确认过眼神,我遇上对的人”“正式加入组织,全国抖友走起”“一入抖音深似海,全国抖友贺电来”……7月16日消息,因为在干脆面包装上使用了上述宣传语,周口市亿达食品有限公司被苏州市中级法院判定侵权。 ... ...
  原标题:“抖音”方便面被判定侵权
  “确认过眼神,我遇上对的人”“正式加入组织,全国抖友走起”“一入抖音深似海,全国抖友贺电来”……7月16日消息,因为在干脆面包装上使用了上述宣传语,周口市亿达食品有限公司被苏州市中级法院判定侵权。
  法院认定,被告周口市亿达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亿达食品”)不正当地借用了“抖音”商标的知名度,将侵权产品与“抖音短视频”及原告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联系起来,导致了公众混淆和误认,故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上述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在判决书中,对于打破使用年限认定驰名商标的理由,法院也进行了详细阐述。首先,涉案“抖音”商标具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事实基础。侵权发生时的2018年6月,其日活跃用户已突破1.5亿,月活跃用户超过3亿,已累积了极高的市场知名度,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其次,“抖音”商标具备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抖音”为臆造词汇,本身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被告亿达食品使用“爱抖音”标识,属于复制模仿原告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易误导公众,可能致原告利益受到损害。
  最后,法院认为,“抖音”本质上提供的是网络社交服务。原告提供的软件是用户获得网络社交服务的途径,软件产品本身和网络社交服务两者不可分割,共同推动了“抖音”在短期内快速获得市场知名度和公众认同。因此,在计算机软件和社交网络服务上,法院都认定“抖音”构成驰名商标。
  “‘抖音’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抖音’商标的保护范围,可以对抗在具有关联性的不同类别商品和服务上使用的情况。”字节跳动法务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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