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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助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与完善

2020-9-25 10:48| 发布者: 小阿| 查看: 111| |原作者: 中国音集协|来自: 百度

摘要: 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等于是把集体管理组织的日常工作,进行了一个数字化的优化和转型,集体管理制度固有的制度功能可得到更好的发挥。
2020年9月16日—17日,国家版权局主办的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政府部门、权利人、互联网产业界、法律界代表参加会议,就网络版权保护和年度热点问题展开交流,我会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应邀参会,并发表了《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与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演讲。

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 周亚平 发表主题
周亚平代理总干事首先介绍了集体管理制度的设计初衷,并提出了集体管理组织具有的经济功能、非经济功能、利益保护功能和利益平衡功能。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可以解决权利难以有效行使的问题、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弱势权利人的谈判地位;保护权利人利益,防止盗版侵权;通过对滥用权利的制约,让使用者用得起作品,在权利人内部公平的转付使用费。并提出应该建立延伸集体管理制度,解决权利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平衡问题。
在谈到我会刚刚开始公测的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时,周亚平表示,多年来,无论是权利管理市场,还是权利使用市场,包括司法界,都期望建立一个中央云曲库。“所以,我们把建立中央云曲库作为集体管理组织造福行业的一个百年大计。”当中央云曲库解决作品汇聚、权属查证、作品分发的需求后,就自然而然成为一个“链接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数字化平台”,这是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建成逻辑。

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于2018年7月启动,2019年4月通过可行性论证,2019年10月通过国家信息中心软件评测中心验收评测,2020年1月11日通过了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项目(一期)的技术鉴定,2020年8月21日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公测。随着公测的不断深入,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的不断完善,将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应用。

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等于是把集体管理组织的日常工作,进行了一个数字化的优化和转型,集体管理制度固有的制度功能可得到更好的发挥。 在会议上,周亚平代理总干事还代表我会与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太合音乐、腾讯音乐等机构联名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与发展联合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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